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儿童确需跨省级行政区域接受手术医治、康复训练、特殊教育的,儿童福利机构应当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并经所属民政部门批准同意。

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动态掌握儿童情况,并定期实地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