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2007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生产者应当在主动召回报告确定的召回完成时限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主动召回总结。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生产者主动召回总结进行审核,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送国家质检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