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2007年) 第三章 缺陷调查与风险评估 第十七条 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2007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缺陷调查与风险评估 第十七条 生产者应当及时将缺陷调查结果报告发出调查通知的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及时将缺陷调查结果通知生产者并报告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及时将缺陷调查结果通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生产者。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