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2007年) 第三章 缺陷调查与风险评估 第十六条 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2007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缺陷调查与风险评估 第十六条 生产者、销售者等经营者应当配合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的缺陷调查,提供调查所需要的有关资料。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