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2007年) 第二章 信息系统与信息管理 第十三条 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2007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信息系统与信息管理 第十三条 销售者应当加强儿童玩具进货、销售等信息管理,妥善保存消费者投诉、产品伤害事故、产品伤害纠纷等信息档案。 第十二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