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1999年) 第三条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1999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凡办理个人储蓄业务的储蓄机构,在向个人结付储蓄存款利息时,应依法代扣代缴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前款所称结付储蓄存款利息,是指向个人储户支付利息、结息日和办理存款自动转存业务时结息。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