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三章 产品管理 第二十六条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产品管理 第二十六条 保险公司可以同投保人约定,以被保险人在指定医疗机构中进行医疗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 保险公司指定医疗机构应当遵循方便被保险人、合理管理医疗成本的原则,引导被保险人合理使用医疗资源、节省医疗费用支出,并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