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2006年) 第六章 再保险管理 第四十二条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2006年) 第四十二条 第六章 再保险管理 第四十二条 保险公司办理健康保险再保险业务,应当遵守《保险法》和《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2) 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2005) 第六章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