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章 经营管理 第九条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2006年) 第九条 第二章 经营管理 第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对从事健康保险的核保、理赔以及销售等工作的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保险专业培训。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