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2016年) 第四章 表彰奖励 第十五条 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2016年) 第十五条 第四章 表彰奖励 第十五条 对真抓实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地方、部门和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分管领导干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嘉奖。对受到嘉奖的领导干部,应当将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第四章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