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2016年) 第三章 督促检查 第九条 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2016年) 第九条 第三章 督促检查 第九条 各级党委常委会应当将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向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应当将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情况作为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