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办法(2005年) 第二条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办法(2005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组装假肢或者矫形器(辅助器具)专用件并由本企业直接为残疾人或者患者装配使用的企业资格认定。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