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销及倾销幅度期间复审规则(2018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国内产业提出期间复审申请的,应当提交下列证据和材料:

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及有关情况;

与原反倾销措施水平相比,正常价值、出口价格及倾销幅度的变化情况;

申请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国内产业提出期间复审申请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七条关于产业代表性的规定。原反倾销调查申请人提出期间复审申请的,无须重新证明产业代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