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倾销及倾销幅度期间复审规则(2018年) 第三十六条 倾销及倾销幅度期间复审规则(2018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本规则自2018年5月4日起施行。《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暂行规则》(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23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五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