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销及倾销幅度期间复审规则(2018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国内产业提出期间复审申请的,调查机关应当对所申请的涉案国(地区)的所有出口商、生产商被调查产品的正常价值、出口价格和倾销幅度进行调查。

国内产业仅申请对原反倾销调查涉案国(地区)的部分出口商、生产商进行期间复审的,调查机关应当仅对指明的出口商、生产商被调查产品的正常价值、出口价格和倾销幅度进行调查。

原反倾销调查确定倾销幅度为零或微量的,调查机关不对其进行复审调查,但可以依法对其采取其他反倾销调查措施。经复审调查确定倾销幅度为零或微量的,仍可以进行复审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