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债权投资计划实施细则(2020年) 第十八条 债权投资计划实施细则(2020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保监发〔2012〕92号)、《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保监发〔2012〕91号)第六条、《关于债权投资计划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资金〔2013〕93号)和《中国保监会关于债权投资计划投资重大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资金〔2017〕135号)同时废止。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引用法条 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2012) 关于债权投资计划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2013) 中国保监会关于债权投资计划投资重大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2017) 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暂行规定(2012) 第十七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