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债权投资计划实施细则(2020年) 第十条 债权投资计划实施细则(2020年) 第十条 第十条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当于债权投资计划依规履行登记程序后12个月内完成资金划拨;分期划拨资金的,最后一次资金划拨不得晚于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