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访条例(1995年) 第二章 信访人 第十条 信访条例(1995年) 第十条 第二章 信访人 第十条 信访人的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作出处理决定的有关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