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信用评级初评结果应当经过三级审核程序,包括评级小组初审、部门再审和公司三审。

各审核阶段应当相互独立,三级审核文件资料应当按相关要求存档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