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信用评级机构在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应当组建评级项目组。

信用评级机构应当对每一评级项目投入充分的富有经验的分析资源。评级项目组成员应当具备从事相关项目的工作经历或者与评级项目相适应的知识结构,评级项目组长应当有充分的经验且至少从事信用评级业务三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