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修复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信用主体申请信用修复的,应向“信用中国”网站提供以下材料:

纠正失信行为、履行法定义务等证明材料;

信用承诺书;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