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用修复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章 失信信息的分类标准和公示期限 第九条 信用修复管理办法(2025年) 第九条 第二章 失信信息的分类标准和公示期限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的一般失信信息包括: 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受到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信息; 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信息; 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符合一般失信的情形。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