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2020年) 第二章 经营规则 第八条 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2020年) 第八条 第二章 经营规则 第八条 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开展融资性信保业务的,应当按照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在官网显著位置对保险产品、保单查询链接、客户投诉渠道、信息安全保障、合作的互联网机构等内容进行披露;同时要求合作的互联网机构在业务网页显著位置对上述内容进行信息披露。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