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2017年) 第三章 内控管理 第二十三条 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2017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内控管理 第二十三条 开办信保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当逐步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并将有关部门要求的相关信息及时上传征信系统。鼓励保险公司根据需要与司法系统、民政系统、第三方征信机构、各类大数据机构等进行信息对接。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