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2017年) 第三章 内控管理 第二十二条 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2017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内控管理 第二十二条 保险公司应当结合信保业务的风险状况,与业务合作方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包括但不限于抵质押措施、设置免赔额或免赔率、保证金等形式,并在相关协议中明确。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