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2001年) 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一条 信托投资公司未按规定的期限进行原有业务清理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对该公司进行处罚,并取消其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的任职资格;情节严重的,暂停其开办新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