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2001年) 第六章 原有业务的清理与规范 第六十五条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2001年) 第六十五条 第六章 原有业务的清理与规范 第六十五条 信托投资公司在重新登记前,原有的委托投资、委托贷款业务,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规范为信托业务。 第六十四条 目录 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