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2001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与自律 第五十九条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2001年) 第五十九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与自律 第五十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信托投资公司的信托从业人员实行信托业务资格考试制度。考试合格的,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信托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的,不得经办信托业务。具体考试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制定。 第五十八条 目录 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