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2001年) 第四章 经营规则 第三十九条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2001年) 第三十九条 第四章 经营规则 第三十九条 信托投资公司违反信托目的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管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信托投资公司应当予以补偿、赔偿或恢复原状,在未予补偿、赔偿或恢复原状前,信托投资公司不得请求给付报酬。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