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2009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信托计划说明书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信托公司的基本情况;

信托计划的名称及主要内容;

信托合同的内容摘要;

信托计划的推介日期、期限和信托单位价格;

信托计划的推介机构名称;

信托经理人员名单、履历;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风险警示内容;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