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2007年)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五十二条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2个以上(含2个)单一资金信托用于同一项目的,委托人应当为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并适用本办法规定。 第九章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