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2007年)
  3. 第九章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2007年) 第九章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2个以上(含2个)单一资金信托用于同一项目的,委托人应当为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并适用本办法规定。 第五十三条 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以及其他财产和财产权信托进行受益权拆分转让的,应当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原《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7号)不再适用。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十二条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