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九条 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 第五十九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九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加强对信托公司股东的穿透监管,加强对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及最终受益人的审查、识别和认定。信托公司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及最终受益人,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派出机构认定为准。 第五十八条 目录 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