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2025年9月) 第五章 业务范围和经营规则 第四十七条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2025年9月) 第四十七条 第五章 业务范围和经营规则 第四十七条 信托终止的,信托公司应当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作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受益人或者信托财产的权利归属人对清算报告无异议的,信托公司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但信托公司有不当行为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