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2025年9月) 第三章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2025年9月) 第三章 第三章 公司治理 第十四条 信托公司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深化党建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 第十五条 信托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情况,单独或者合并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关联交易控制、风险管理、委托人和受益人权益保护等专门委员会。 第十六条 信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任职资格核准的,不得任职。 第十七条 信托公司应当建立和完善股权管理机制,做好股权信息登记等工作,确保股权结构清晰透明。信托公司应当按照穿透管理要求审查股东资质,并落实反洗钱有关规定穿透识别受益所有… 第十八条 信托公司应当按照收益与风险兼顾、长期与短期并重的原则,建立科学的内部考核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信托公司在设定内部考核、绩效薪酬指标时应当充分考虑合规经营、风险管理…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