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2025年9月) 第二章 机构设立与变更 第十一条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2025年9月) 第十一条 第二章 机构设立与变更 第十一条 信托公司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五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根据审慎监管需要,可以调整信托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