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2025年5月)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二条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2025年5月) 第五十二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二条 信托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信托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权取消其任职资格或者从业资格。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