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2007年) 第六十四条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信托公司处理信托事务不履行亲自管理职责,即不承担投资管理人职责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对该类信托公司的监督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七章 目录 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