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2007年) 第六章 罚则 第六十二条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2007年) 第六十二条 第六章 罚则 第六十二条 对信托公司违规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区别不同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罚款、取消任职资格或从业资格等处罚措施。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6) 第六十一条 目录 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