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2007年) 第六章 罚则 第六十一条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2007年) 第六十一条 第六章 罚则 第六十一条 信托公司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不予撤销将严重危害金融秩序、损害公众利益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予以撤销。 第六十条 目录 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