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2007年) 第四十四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 信托公司应当按照职责分离的原则设立相应的工作岗位,保证公司对风险能够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形成健全的内部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