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章 机构的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十五条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2007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机构的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十五条 信托公司终止时,其管理信托事务的职责同时终止。清算组应当妥善保管信托财产,作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报告并向新受托人办理信托财产的移交。信托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四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