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2010年) 第四章 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2010年) 第四章 第四章 风险控制指标 第十五条 信托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元。 第十六条 信托公司应当持续符合下列风险控制指标: 第十七条 信托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不低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标准的基础上,确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指标要求。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