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章 保障基金公司和基金理事会 第八条 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2014年) 第八条 第二章 保障基金公司和基金理事会 第八条 保障基金公司作为保障基金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负责保障基金的筹集,核算保障基金认购情况; 负责保障基金的管理,对保障基金的本金和收益进行清算偿付; 负责使用保障基金参与处置信托业风险,核算保障基金的使用和偿还情况; 负责保障基金的日常运用。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