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息技术产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管理规定(2023年) 第八条 信息技术产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管理规定(2023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办公套件、智能校对软件等应当视需要为用户提供以下提示功能: 规范汉字文本中夹用的繁体字、异体字; 错别字、错符; 现代汉语异形词非推荐词形; 其他可能影响语言文字规范使用的情况。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