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息技术产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管理规定(2023年) 第七条 信息技术产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管理规定(2023年) 第七条 第七条 语言文字智能处理软件及其系统集成产品应当遵照汉语拼音、普通话语音、规范汉字、现代汉语词形、标点符号和数字用法等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和现代汉语语法规律,持续优化语言文字处理功能,不断提升输出结果的规范化水平。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