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术产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管理规定(2023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除教材和现代汉语语文工具书之外的其他数字和网络出版物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通报同级主管部门,同时向上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