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章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章 第二章 等级划分与保护 第六条 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坚持自主定级、自主保护的原则。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应当根据信息系统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信息系统遭到破坏后对国家安全… 第七条 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以下五级: 第八条 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依据本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对信息系统进行保护,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