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6.1.4.4

6.1.4.4 对中止评估审核的项目,评估审核组应将已开展的工作情况形成报告,评定机构应将此报告及中止评估审核的原因提交申请企业,并通过评定管理平台提交至评定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