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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4

4 评定人员要求

4.1 评定工作委员会委托符合条件的评定人员具体承担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工作。 4.2 评定人员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所执业评定机构确定的工作程序和作业指导从事评定活动,对评估审核报告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 4.3 评定人员不得同时在2个或者2个以上评定机构执业。 4.4 评定人员的基本条件如下:
3.6 目录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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